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吉林公主岭农村合作银行的批复
吉林公主岭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你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筹建占林公主岭农村合作银行的请示》(公合银筹宁[200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吉林公主岭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公主岭农村合作银行。
二、原则同意吉林公主岭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方案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三、你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有关金融法规的要求落实各项筹建工作。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你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银监会申请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