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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嘉定区等三家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办外汇业务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嘉定区等三家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办外汇业务的批复


上海银监局:
  你局《关于转报上海市嘉定区等三家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办外汇业务的请示》(上海银监发[2004]39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4]48号),同意上海市嘉定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徐汇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松江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嘉定、徐汇、松江联社)筹备开办外汇业务。
  二、筹备期间,你局应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责成嘉定、徐汇、松江联社做好以下工作:
  (一)选派相应管理干部和员工参加外汇业务知识培训和考试,并到有关银行进行岗位实习;
  (二)拟定经营外汇业务的有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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