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5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邮政储蓄机构外币储蓄业务试点的批复
(银监复〔2004〕214号)
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你局《关于申请开办邮政外币储蓄业务的请示》(储汇请字[2004]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福建、广东和北京三省市内条件较好的邮政储蓄网点试点开办个人外币储蓄业务。试点该业务的邮政储蓄网点可为存款人开立现钞帐户和现汇帐户;提供活期或定期储蓄存款、代理储户外汇买实和个人存款证明等服务。外币储蓄业务的经营币种限于美元、港元、欧元、英铹和日元。未经批准,不得提供结构性存款等具有衍生业务性质的存款品种。
二、为控制外币资金运用的风险,邮政储蓄外币资金的用途只限于低风险的同业存款;未经批准不得用于贷款、投资、结构性存款或委托其他银行运用外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