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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的通知[失效]

  (三)报表数据质量(25分)
  1.各类报表按统一要求填报,数据准确、完整(5分)。
  2.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正确,数据衔接合理(5分)。
  3.数据结构完整统一,命名规范清晰,树型结构正确(5分)。
  4.报表封面信息及代码按规定要求填录,代码信息与报表内容相匹配(5分)。
  5.计算机数据与报表数据一致,汇总数据与基础数据衔接(5分)。
  对报表指标出现错误的,出错一处,扣2分;表内表间勾稽关系不符的,一处扣1分;表盘数据不一的,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四)报表数据的核对及核查(20分)
  1.本年度汇编户数与上年度进行核对,无漏报和重复填报现象,户数变动原因清楚(5分)。
  2.报表数据真实、可靠,抽查账表一致(5分)。
  3.同一单位报表封面标识变动原因清楚,变动依据可靠(5分)。
  4.同一单位上下年度间相关指标变动合理,原因清楚,说明详细(5分)。
  对上、下年度之间相关数据衔接不符的,一处扣2分;账表不符的,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
  (五)报表文字材料(15分)
  1.按时上报与报表配套的编制说明、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专项说明等文件材料,内容全面、完整、清晰,凡规定需中介机构审计的,同时附送审计报告(8分)。
  2.及时上报反映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组织情况的简报、动态(4分)。
  3.认真、及时总结会计决算工作组织落实中的经验,撰写并报送总结材料(3分)。
  所有报表文字材料都必须用计算机打印报送。有关文字材料不全,少一套,扣3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客观增减因素专项说明要求逐项说明并附证明材料,少说明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对结合工作实际,为会计决算报表和软件的进一步完善提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以及为全国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酌情加分。
  第六条 全国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考核工作由财政部统一组织,按统一的工作标准对考核对象分别进行综合考核打分,依据评分结果排序,择优评选出年度金融保险类会计决算报表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
  第七条 全国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考核工作分年度组织实施。对获得全国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先进工作单位的除通报表扬外,还将适当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会计决算报表工作存在严重问题,并影响全国汇总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还将视问题严重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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