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各中央金融保险机构应按规定要求,认真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计算表》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中各项、各栏目的“上报数”;对表中年度内国家所有者权益增减客观因素要分项据实填报,不得少报、漏报;对进行会计决算报表批复的部分中央金融保险机构,要注意将上报的年初、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数与决算批复数调整一致。
(二)认真编写好国有资本增减变动客观因素的专项说明
年度内国家所有者权益客观增减变动因素是计算考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各地方、各中央金融保险机构在上报国有资本增减变动客观因素专项说明时,应逐项、逐指标明细说明,并要求所附凭证资料数据与专项说明分项及汇总数据一致。
(三)单独上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报表及资料
为便于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审核、确认和批复,各地方、各中央金融保险企业在上报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时,应将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报表及资料单独装订成册行文上报,上报资料包括:签字盖章的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计算与确认表,尤其是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必须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年度内国有资本增减变动客观因素的专项说明及相关凭证资料。
2003年度金融保险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行业标准值现已测算完毕,随文下发(见附件二),各地方、各中央金融保险机构遵照执行。
五、提前准备,按时参加全国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验审会
各地方、各中央金融保险机构可参照《2003年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表》(见附件三)的工作流程进行报表质量控制,提前做好全国验审前的各项准备,携带手续齐全的上报资料按时参加验审。
附件一: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工作,促进全国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会计决算报表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和及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