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的通知
(财办金[2004]48号 2004年3月5日)
为认真做好2003年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决算报表全面真实和完整可靠,财政部将在2004年4月中下旬和5月上旬分别召开中央和地方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验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将有关做好2003年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2003年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工作按时完成
由于财政部内设机构职责分工的调整,2003年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布置培训工作较往年有所推迟,同时地方及少数中央金融保险机构负责决算报表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也有所变动。因此,各地方、各中央金融保险机构应高度重视决算报表工作,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加大对决算报表工作的组织力度,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及早安排,认真实施,确保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按时完成。
二、细化审核,加大报表考核力度,确保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数据真实可靠
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信息是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地方、各中央金融保险机构应在报表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落实报表审核工作的各级次负责制度,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的层层考核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表数据质量。
各地方、各中央金融保险机构要充分重视社会中介机构在报表审计中的作用,在决算报表工作中,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逐步从总行(总公司)到分支机构实行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以确保决算报表数据资料真实可靠。
为加大全国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考核力度,财政部将从2003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开始,每年对各省(区、市)以及中央直管金融保险企业年度会计决算报表进行计分考核,评选决算报表工作优秀单位并予以表彰(具体考核计分办法见附件一)。
三、严格标准,加强报表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汇总上报数据规范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