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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确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确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的批复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增和确认经营范围的请示》(信总报[2004]第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二)追偿本外币债务;
  (三)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四)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五)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六)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
  (七)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九)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十)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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