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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更名的批复
宁夏银监局:
你局《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更名的请示》(宁银监宁[2004]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宁夏同族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更名为宁复回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
你局应督促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按照《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到你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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