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函
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董事长李绍祝先生2004年9月8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准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章程关于注册地址的条款修改为: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8楼;关于董事会的条款修改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