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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受理韩国产业银行设立广州分行申请的通知书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受理韩国产业银行设立广州分行申请的通知书


韩国产业银行:
  你行总裁柳志昌先生2003年11月7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通知如下:
  我会受理你行关于设立广州分行的申请查。请你行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广东银监局领取《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申请查表》,并按《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开展广州分行的筹建工作。在筹建期内,你行应成立“韩国产业银行广州分行筹备组”,指定筹备组负责筹建事项,并将筹备组负责人名单报告广东银监局。该筹备组应接受广东银监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筹建期结束时该筹备组解散。
  筹建工作完成后,你行应按照《条例》第十四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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