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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南昌市商业银行组建法律性质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南昌市商业银行组建法律性质的批复


江西银监局:
  你局《关于转报南昌市商业银行请求确认其组建行为法律性质的请示》(赣银监宁[2004]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南昌市商业银行系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国发[1995]25号)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南昌市开展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的复函》(银函[1996]273号)批准,在原南昌市城市信用社联社的基础上,吸收合并南昌市原39家城市信用社组建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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