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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修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修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招银发[2004]3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你行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有关董事会人员组成情况作如下修改:
  “董事会由1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修改为“董事会由1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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