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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地区的废旧金属收购业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要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排查出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集中力量予以整治。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甚至收赃购赃的,要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工作中,对发现盗窃、损坏油气田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以及各类公共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清理整治,要坚决破获一批非法收购废旧金属的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非法收购窝点,查处一批非法收购人员,迅速扭转一些地区废旧金属收购业违法违规经营,治安秩序混乱的局面,推进废旧金属收购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广泛宣传发动,密切部门协作配合。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向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宣讲《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其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要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基层从业人员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通过设立举报、奖励制度等措施,鼓励群众提供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法经营、收赃销赃的线索。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工商、商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对工作中发现违规经营或无照经营的,要及时通报同级工商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行动,对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废旧金属收购业的良好秩序。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即传达至基层单位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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