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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质〔2007〕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做好2008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重点动员,进一步推进实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一)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是培养质量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大力推进实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培养合格的质量专业人才,对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加强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全国有70438人获得了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这些质量专业人员为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仍有大量的质量人员尚未取得相应资格,其专业素质不能适应质量工作的要求,亟待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因此,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继续做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宣传工作,使更多的企业和质量人员了解这项制度,支持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并在企业内部实行质量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都要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动员相关企业,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帮助企业做好考前培训和应试工作。各地在制定省级名牌、中国名牌产品培育规划时,要对企业质量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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