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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18号--固态棕榈硬脂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公告

商务部公告
(2007年第118号)


  根据商务部公告2007第115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固态棕榈硬脂(税目1511902001)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现将办理固态棕榈硬脂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固态棕榈硬脂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者需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部授权机构)备案登记,在京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向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企业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通过了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外商投资企业最近一次联合年检合格;
  (二)油脂化工、起酥油等以固态棕榈硬脂为原料的生产企业;
  (三)食品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油脂化工企业应符合化工生产安全的有关规定;
  (四)进口固态棕榈硬脂流向明确,用途合理,利于监管,且无规避植物油(棕榈油、豆油、菜子油)进口管理的行为;
  (五)符合有关商会、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要求;
  (六)近3年无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方面涉及进口的违规记录;
  (七)商务部其他有关要求。

  二、备案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二)备案登记申请函,包括申请企业生产经营概况等内容;
  (三)《固态棕榈硬脂进口企业备案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

  三、固态棕榈硬脂进口企业备案登记受理时间为1月4日-20日、6月1日-15日。经审核,备案登记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商务部网站上公布。

  四、进口固态棕榈硬脂的企业在向商务部授权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同时,需向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油脂化工企业)或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起酥油等企业)备案,且备案登记符合条件的企业须按季度向其报送进口产品的生产使用情况。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及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每半年向商务部(对外贸易司)报告进口企业的生产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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