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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客户大额授信统计制度和零售贷款违约客户情况统计制度的补充通知[失效] [失效]

  (9)贷款余额:商业银行对某一客户发放的各项贷款的期末余额。包括纳入贷款科目核算的,贷款以外的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贴现,以及承兑、信用证、保函、担保等其他业务的垫款余额。
  (10)2l号表,3M,总行贷款余额:指在总行授信额度(2M)内,总行本级发放的贷款余额。
  (11)2l号表,3N,省级行贷款余额:指在总行授信额度(2M)内,省级行本级发放的贷款余额。
  (12)2l号表,3P,地市级以下各行贷款余额:指在总行授信额度(2M)内,地市级行本级和下属行发放的贷款余额。
  (13)贷款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贷款。
  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较大损失。
  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14)4至8行,按第3行贷款余额填报贷款五级分类数据。
  (15)关联企业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该客户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企业。商业银行可结合本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该客户的关联企业范围。
  (16)2l号表,9M,总行关联企业授信额度:总行本级对该客户关联企业的所有授信额度总和。不含对该客户的授信额度(2M)。
  (17)2l号表,10M,总行关联企业贷款余额:总行本级对该客户关联企业的所有贷款余额总和。不含对该客户的贷款余额(3M)。
  (18)22号表,2N,省级行授信额度:指省级行本级对该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19)22号表,3N,省级行贷款余额:指在省级行授信额度(2N)内,省级行本级发放的贷款余额。
  (20)22号表,3P,地市级以下各行贷款余额:指在省级行授信额度(2N)内,地市级行本级和下属行发放的贷款余额。
  (21)22号表,9N,省级行关联企业授信额度:省级行本级对该客户关联企业的所有授信额度总和。不含对该客户的授信额度(2N)。
  (22)22号表,10N,省级行关联企业贷款余额:省级行本级对该客户关联企业的所有贷款余额总和。不含对该客户的贷款余额(3N)。
  (23)23号表,2P,地市级以下各行授信额度:指地市级行本级和下属行对该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24)23号表,3P,地市级以下各行贷款余额:指在地市级行本级和下属行授信额度(2P)内,地市级行本级和下属行发放的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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