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
目前,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已建立起了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为更好地发挥协作机制的作用,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在调查取证、案件移送、提供当事人信息、统一采取执法手段等环节,必须相互支持协作,不得无故延误。对需要共同查处的案件及时逐级上报;对具有重大影响、地方之间难以协作完成的案件,可以报请我局组织执法协作;我局对影响大或涉及地区较多的案件,可以组织、督导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跨省协作的案件,在办理之初及办结后,要将相关材料报我局协调管理司备案。
在跨部门协作执法方面,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在信息沟通、案件移送、执法培训等方面予以推进,建立健全重大案件通报制度、案件协查制度、定期会商制度,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不断加强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责任制,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先进地区考评工作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人、分管执法工作的负责人作为本局执法工作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高执法绩效,坚决杜绝消极推诿现象。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对当事人依法提出的调处请求不得无故拒绝,并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及执法档案的完整性。要确保及时完成上级知识产权局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要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考评奖励机制。我局正在组织研究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今后,我们将运用该指标体系,对全国各省区市及副省级城市、较大城市进行考评,推选出我国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个人,将先进地区上报国务院并向国内外公开,奖励执法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动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这些都已列入我局工作计划。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将执法先进个人情况列入档案,作为晋级、升职的依据之一。本次会议将对近两年来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完善执法考评奖励工作。
(五)加大对重大活动和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为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准备工作,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当将对奥运会和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要以此为契机,加强重大活动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加强为大型体育赛事、文化活动、展会、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提供快捷的法律状态查询及侵权判定等服务。
要注意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对取得我国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不管其来自国内还是国外,都必须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要组织调查研究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执法问题,分析现状和态势,解决涉外侵权的取证难等问题,提供客观、全面的调研报告,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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