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007年“3·15”、“4·26”期间,各地知识产权局根据安排,积极组织开展执法专项活动。例如,湖南、河南、湖北、河北等地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问题比较突出的专利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我局会同有关部委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蓝天会展行动”。各地知识产权局切实加强了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例如,在广东省、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及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公认的成效,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肯定;上海、重庆、四川、广西、福建、云南、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内蒙古等地知识产权局组织执法人员进驻展会,切实加强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五)加强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
近年来,我局与公安部、工商总局、版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并不断完善了执法联席会议机制。今年11月,我局在浙江义乌召开了涉外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座谈会。知识产权执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涉外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原因、加强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对外宣传等专题进行了讨论和部署。
各地知识产权局努力加强知识产权协调机构建设,不断加强跨部门的执法协作。北京、天津、河南、上海、广西等地知识产权局承担了当地保知办的职能,两年来,不断健全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协调机制的作用;河南、浙江等省率先建立了公安驻知识产权局联络室制度,许多地方相继建立了这一制度;近日,武汉市成立了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承担原保知工作组和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知识产权局。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日益认识到加强跨地区执法协作的重要性,在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协作机制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区的需求,建立了多个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截至目前,已经建立的重要机制有中南6省区、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4个直辖市等跨地区专利执法协作机制。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的建立健全,为提高办案效率、节约权利人维权成本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例如,针对某些公司遭遇群体侵权,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积极协调,商请有关省局与有关市局给予执法协作,在广东、山东等地方知识产权局的协助下,推进了案件的快速处理。
执法协作是发挥行政执法的特点与优势,增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的有效途径。加强执法协作,对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成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创造条件,改善执法条件,加强队伍建设
条件建设和队伍建设是加强执法工作的根本,也是当前我们事业发展的主要瓶颈。近年来,我局进一步加大了对地方局执法条件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2006年6月,组织召开了全国知识产权局专利纠纷典型案例研讨会;2006年10月,举办了知识产权执法高级研讨班;2007年6月,举办了全国知识产权执法高级研修班。这些研修活动的举办,有效地营造了钻研执法业务的氛围,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按照《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根据工作计划,我局已组织完成了地方执法人员执法标志的制作工作。我局今年还完成了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信息的汇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