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6)直销企业未完成服务网点备案从事直销活动的。

  1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从事直销活动的同时,要严厉打击以“直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

  六、按照管辖权限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研究拟定直销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大要案件;指导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直销监督管理工作。

  18、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直销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直销企业或者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的行政指导;受理举报投诉,依职权查处本辖区内发生的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需要,可以确定本辖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案件管辖的具体权限。

  19、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直销企业在本辖区直销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受理有关直销活动的举报投诉;依职权查处本辖区内发生的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案件。其中,对直销企业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规定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当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20、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履行级别管辖规定职责外,还应当负责建立在本辖区注册的直销企业管理档案,并对其进行行政指导;督促直销企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负责直销企业在网站发布违法信息的案件查处工作。

  七、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21、提高政治素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党的宗旨,努力做到“四个统一”,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操守。

  22、提高业务素质。要加强对法律、经济和管理等知识的学习,加强对直销监督管理工作中新问题、新情况的研究。加强对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技术、电子政务等知识的学习,研究掌握网上监督管理、信用分类管理、行政指导等业务本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