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各省康复办
(一)加强对“十一五”新开展工作县(市、区)工作的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十五”以来精防康复工作取得的经验,组织新开展工作的县(市、区)参观学习,做好培训,指导基层开展工作。
(二)按照《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组织各地进行中期自查,掌握精防工作县(市、区)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与卫生等部门密切合作,切实采取措施,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内容,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社区管理。对精神病防治医疗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精神病人得到有效治疗。
(四)指导各地制定相关政策,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问题;加强管理,对本省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
(五)采取措施,扶持精神病防治康复机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康复,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六)注重宣传,利用“世界精神卫生日”等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七)举办孤独症儿童康复培训班,为本地培养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专业人才,指导试点城市探索形成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工作模式。
三、 精防工作县(市、区)
(一)按照《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中期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利用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其中,落实治疗康复措施,提高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效果。
(三)学习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开展较好地区的经验,与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基层管理、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加强对精神病患者、家属及监护小组成员的培训,掌握精神病防治康复基本知识和护理方法。
(四)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切实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问题;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执行县,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操作,确保贫困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
(五)各精防工作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在重点扶持的精神病患者示范康复站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工(农)疗、娱疗、职业技能培训、日间照料、长期托养等,切实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
(六)精神病患者检出率达到6‰。原开展工作地区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到95%,显好率达到65%,社会参与率达到55%,肇事率下降到02%以下;新开展工作地区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到90%,显好率达到60%,社会参与率达到50%,肇事率下降到05%以下。
(七)广泛开展康复知识宣传与教育,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保健意识。
附件7
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意见》,继续加强和完善供应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全国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向全面、系统、深入发展。
(二)依据《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验收标准》和实施方案,对省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进行检查验收,加快促进各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工作滞后地区工作的督导。
(三)全面完成《
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十一五”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及国家电网和中国残联、福利基金会“助行行动”项目任务;依据国家项目相关实施办法,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