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体系:(4)继续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督促各地和相关行业企业落实已出台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煤层气开发利用等经济政策,执行到位、发挥作用。(5)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税务等部门,促进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政策的推广普及,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资源税费,促进建立煤炭完全成本制度,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市场准入门槛;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小煤矿正常退出机制。(6)继续支持和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和调整结构的经济政策。(7)配合劳动、保险监管部门普及规范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抓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
--安全监管监察体系:(8)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科学方式和有效途径,联系配合中央编办,理顺综合监管与部门监管、行业管理的关系,健全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推动相关部门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农村建筑、农村道路交通、农用船舶等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推动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继续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调查摸底和监督检查。(9)继续支持各地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新农村建设,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方面进行深入探索,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管职责。(10)坚持和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探索理顺煤矿安全垂直监察与分级监管、行业管理的关系,推行执法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强执法监督,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效率效能。(1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所有省(区、市)和70%的市(地)要建立应急指挥机构。
--目标指标体系:(12)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及时下达2008年指标并分解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企业,纳入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13)抓紧研究提出2010年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主要指标。(14)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政绩业绩考核,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实施必要奖惩,探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15)与安全监管体制相适应,规范事故信息报告统计工作,提高报告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统计。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工作
(1)推广实行企业安全承诺,开展企业安全诚信评价试点。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机制,完善对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办法,完善监管监察机构与企业负责人之间的沟通机制。(2)在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活动,发动群众举报和制止违法违规现象,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3)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4)完善对高危重点行业的指导意见,指导督促企业深入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在治理上狠下功夫。所有重大隐患都要落实整改责任,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5)认真履行安全行政许可,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危及安全生产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证照,淘汰一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维护国家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的严肃性。(6)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隐患点的除险加固,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7)认真贯彻《
突发事件应对法》,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队伍建设和协调配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提高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做到科学施救。完善地方、企业应急预案,加强衔接,搞好培训和演练。(8)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结果上报备案制度,开展事故分析,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9)加强监督检查。2008年“两会”、奥运会之前和第四季度,要组织开展全国范围以及区域性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