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建刚果(布)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1111号)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关于设立中建刚果(布)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中建海字〔2007〕67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刚果(布)独资设立“中建刚果(布)有限责任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美元,由你公司自筹解决,不从境内汇出。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工程承包和进出口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补办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该境外企业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应向我驻刚果(布)使馆经商处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