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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工作普查调研的通知


  三、普查调研具体要求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普查调研的重要性,认真听取市场主体的建议,分析研究当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拓展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监管的措施和建议,扎实做好普查调研工作。

  在普查调研基础上,各地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汇报材料及附件,并如实填报调查表(附件1至5)。

  (一)书面汇报材料要求

  书面汇报材料包括以下四部分:

  第一部分:有形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基本情况

  1.有形建筑市场发展历程、场所建设、咨询服务、信息化建设以及自成立以来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情况;

  2.有形建筑市场和招标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包括成立日期、单位性质、所属部门情况,现有人员和在编人员情况,经费来源、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等;

  3.有形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二部分:有形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1.有形建筑市场为工程交易各方主体和政府监管部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咨询,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公告发布、网上招标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专家抽取、评标过程监控、中标公示信息发布等服务的情况,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集中交易,阳光操作”提供平台,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2.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在规范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中标公示、招标代理行为、评标专家行为、投诉处理等环节以及针对目前社会反映强烈的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所采取的措施;

  3.在加强合同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工程担保制度所采取的措施。

  第三部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和招投标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运行问题。

  第四部分:措施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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