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四川石油管理局土库曼斯坦分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1039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在土库曼斯坦设立分公司的请示》(中油外字〔2007〕572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四川石油管理局在土库曼斯坦设立分公司。
二、分公司业务范围为:以母公司名义开展石油工程施工、进出口贸易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分公司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土库曼斯坦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