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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6.4.1 危险、有害因素
  ⒈运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科学方法,辨识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⒉分析建设项目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的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6.4.2 危险、有害程度
  6.4.2.1 评价单元的划分
  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评价的需要,可以将建设项目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设施)、公用工程划分为评价单元。
  6.4.2.2 安全评价方法的确定
  ⒈可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
  ⒉对国内首次采用新技术、工艺的建设项目的工艺安全性分析,除选择其它安全评价方法外,尽可能选择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法进行。
  6.4.2.3 固有危险程度的分析
  ⒈定量分析建设项目中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状态和所在的作业场所(部位)及其状况(温度、压力)。
  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总的和各个作业场所的固有危险程度。
  ⒊通过下列计算,定量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范围内和各个评价单元的固有危险程度:
  ⑴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相当于梯恩梯(TNT)的摩尔量;
  ⑵具有可燃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燃烧后放出的热量;
  ⑶具有毒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⑷具有腐蚀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6.4.2.4 风险程度的分析
  根据已辨识的危险、有害因素,运用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各个安全评价单元以下几方面内容:
  ⒈建设项目出现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泄漏的可能性;
  ⒉出现具有爆炸性、可燃性的化学品泄漏后具备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条件和需要的时间;
  ⒊出现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泄漏后扩散速率及达到人的接触最高限值的时间;
  ⒋出现爆炸、火灾、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
  6.4.2.5 列举与建设项目同样或者同类生产技术、工艺、装置(设施)在生产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案例的后果和原因。
  6.5 建设项目的安全条
  5.5.1 搜集、调查和整理建设项目的外部情况
  6.5.1.1 根据5.4.2.4得出的爆炸、火灾、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搜集、调查和整理在此范围的建设项目周边24小时内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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