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领导作风建设。总署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章,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增强党性观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党组(委)议事规则,规范议事范围和程序,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党组会议或相应会议研究决定,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严格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生活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允许个人凌驾集体之上,独断专行,不允许违背集体决定,自行其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党组关于基层党员和党支部参与干部任用评议推荐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干部作风方面的表现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充分尊重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本领,提高宏观战略思维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决策执行能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
(五)切实加强生活作风建设。领导干部要坚决按照党章的要求严格自律,慎独思廉,管住小节,挡住诱惑,坚决抵御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带头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注意净化社交圈和生活圈,时刻检点自己的生活的方方面面,自警自诫,表里如一。遵循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原则,牢记“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生活作风的教育和监督,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的问题。
四、切实加强对作风建设的领导和监督
总署各级领导班子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将作风建设贯穿于总署直属机关党的建设、机关建设和新闻出版行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从制定规划、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监督检查等方面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加强总署直属机关作风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领导机制。总署直属机关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在总署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驻总署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人事教育司、办公厅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牵头组织抓落实。总署各级党组织负责本部门(单位)的作风建设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负责对分管部门和单位作风建设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加强作风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带头讲政治、顾大局,讲正气、树新风,用自身的模范行动教育和影响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在总署形成加强五个方面作风建设、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热潮,进一步推动总署直属机关的作风建设。
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工作机制。总署各部门(单位)要坚持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重大任务,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长远战略,按照总署党组“两手抓、四同步”的要求,把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党委组织协调、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分管范围内干部作风问题突出、长期未予改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