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城乡统筹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具体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发挥城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优势,推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整体水平,增强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的诊疗能力,方便基层群众就近获得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基层医院管理水平,努力做到派出一支队伍、帮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
二、支援形式
(一)城市中高级医务人员服务基层工程
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没有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设市的城区)连续服务一年以上的中级技术人员、没有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连续服务半年以上的副高级技术人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没有在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半年以上的中级技术人员,均应参加城市中高级医务人员服务基层工程。
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技术职称资格前,必须到民族自治州和革命老区等州(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服务1年。市(州)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技术职称资格前,必须到县级或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连续服务1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级技术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半年或累计服务1年。
1.城市三级医院及省卫生厅注册医疗机构定点到甘孜、阿坝、凉山州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由省卫生厅统一协调安排。其中卫生部在川医疗单位和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中级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甘孜、阿坝、凉山州和革命老区等的州(市)级医疗机构。
2.市、州级其他医院到各自市、州辖区内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由市、州卫生局统一协调安排。各市、州二级甲等医院可根据省卫生厅调遣跨地区支援。
3.2007年起,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要为相应下级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等支援,按属地管理和分级支援原则,具体工作由区(市、县)卫生局协调和组织实施。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级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甘孜、阿坝、凉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五年累计工作1年(其中必须一次性连续工作3个月);省妇幼保健院中级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甘孜、阿坝、凉山州州级妇幼保健机构,连续工作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