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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冶巴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冶巴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1005号)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中冶集团关于设立中冶巴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中冶集发改〔2007〕26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冶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资,在巴西贝洛奥里藏特市设立“中冶巴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300万美元,上述5家公司分别以现汇出资90万美元、90万美元、60万美元、30万美元、30万美元。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钢铁、能源和基础设施等行业的咨询、设计、供货、施工、管理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巴西后,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巴西使馆经商处和里约热内卢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

  五、请你公司督促境外企业认真研究并遵守巴西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境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我驻巴西使馆经商处、驻里约热内卢总领馆经商室和我部(合作司)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chl_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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