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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李盛霖等同志在2007年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三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发改委、经委、经贸委和物价部门,按照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密切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积极开展治理超限超载活动:
  一是严把《公告》产品的审查关。对于生产企业申报《公告》的载货类汽车产品进行严格审查,严禁“大吨小标”车辆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准入。从2006年开始,凡申请《公告》的载货车新产品,在专家审查后进行公示,凡有举报的,一律核查落实,发现问题一律不得进入《公告》。
  二是对《公告》内的“大吨小标”车辆进行清理,对于确认为“大吨小标”的车辆产品,一律从《公告》中撤销,先后撤销了79家企业的385个违规产品,取缔了27000多个型号的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的整车和底盘产品。
  三是更正在用“大吨小标”车辆的质量参数,恢复其载货吨位本来面目,到目前我委专门发布了“大吨小标”车辆质量参数更正公告12批,共涉及300多户车辆生产企业的12000多个型号的载货汽车产品,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更正了300多万辆在用车辆的质量参数。
  四是不断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先后对80多个违规生产“大吨小标”和超限超载车辆的企业进行了通报批评、撤销违规产品公告、停止新产品申报直至撤销公告内全部产品的处罚。最近,我们刚刚处理了山东梁山某一企业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告》管理规定的典型事件。该企业为一用户设计制造了承载能力达200吨的4轴半挂车,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规定,性质恶劣。为此,我们按照《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撤销其《公告》中的所有产品,责令其召回已销售的违规产品并进行停产整顿,通报全国,要求各省、区、市引以为戒,开展载货车产品专项整顿活动,严禁违规生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是探索研究标本兼治的政策措施。在治理整顿载货汽车“大吨小标”期间,车辆更正吨位以后,相应的收费增加幅度较大,为了降低载货车的运营成本,我们会同交通部门,积极研究制定有关收费政策,探索标本兼治的措施,对于10吨和15吨以上、55吨以下(含车体重量)的载货车,分别降低了20%和30%的车辆通行费。
  最近,经国务院同意,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各地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物价部门要狠抓贯彻落实,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起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长效机制。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地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和物价部门要按照这次会议和《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总结三年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结合本地情况,建立和完善治超长效机制的措施和工作方案。这是一项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事,对于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高度重视,要有充分的准备。要按照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工作职责,恪尽职守,加强协作配合,在抓落实、抓反弹、抓典型、抓难点、抓源头上下功夫,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车辆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打击车辆违规改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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