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来,全国公安民警识大体、顾大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顶风冒雨、夜以继日地战斗在治超第一线,为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此,我代表公安部党委,向广大民警特别是交通民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二、进一步抓好治超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下一步,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主动配合交通等相关部门,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把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落实到治超工作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全力以赴推动治超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要加强治超政策的研究。要切实增强敏感性和预见性,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会同交通、发展改革、安监等部门大力开展调查研究,从提高货运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推广封闭式运输等各方面,积极探索建立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集中治理成果,坚决防止车辆超限超载问题反弹。
二要加强源头管理。要严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查验关,对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不予通过定期检验;对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或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坚决防止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上路行驶。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及范围,认真核对已登记的机动车,对本地应更正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办理更正。
三要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要坚持“治超服从畅通”的基本原则,联合交通部门,建立健全维护交通畅通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治超站点维护道路交通畅通的责任,防止因治超引发长时间、长距离的交通拥堵;要进一步完善疏堵保畅的工作预案,一旦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要会同交通部门及时疏导。
四要加强治超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和九部委关于《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严格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违法状态不消除的机动车不准行驶。要加强对治超检测站场及其周边区域的巡逻防范、交通组织和指挥疏导,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查处,维护良好的执法环境。对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或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许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违反规定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要严肃倒查,坚决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谢谢大家!
国家发展改革委欧新黔副主任
在2007年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11月20日)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个重要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交通部门组织下,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从车辆生产环节来看,车辆生产改装行为明显规范,车辆生产经营秩序不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