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必须坚持源头监管
一是在运输装载环节,对重要的货物装卸点、厂矿企业等源头地点,要推行运政管理人员派驻制度,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的监管;二是在车辆登记和上牌管理环节,要加强车辆实测查验,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型一律不予登记和发放牌照;三是在车辆生产许可环节,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审查与管理,完善车辆产品抽查制度,切实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改装和销售企业的监管,确保车辆参数的合法性及与《公告》的一致性;四是在经济调节环节,继续落实对符合国家标准的多轴重型货车等车辆减免通行费,对国家确定的推荐车型适当减免养路费的优惠政策,同时,继续推广并规范计重收费管理模式,鼓励集装箱运输车和厢式运输车发展,降低合法运输车辆的成本,消除超限超载车辆的非法利润空间;五是在运输市场管理环节,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健全违法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四)必须坚持责任追究
各地要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治超责任状,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杜绝公路“三乱”。对于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企业,要取消其进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资格,责令停业整顿并按规定召回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营业执照。对于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桥梁压垮等重大安全事故的,除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责任倒查,一并追究相关运输业主、企业以及为其违法行为提供配载的货主、货运站场经营者的相关责任。
(五)积极开展两项重点整治活动
一是要重点整顿治超工作秩序。打击非法“车托”护送车辆以及聚众恶意堵塞交通、冲卡拒检甚至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执法工作环境,切实保护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以收费代卸载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重复罚款等现象。同时,加强治超站点规范化建设,通过科技手段,提高检测效率,避免因治超造成交通堵塞等现象。
二是重点整治总重超过桥梁承载能力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我国桥梁通行车辆的允许最大车货总重是55吨。今年以来我国已经出现多起非法重车压垮桥梁的安全事故。为此,华北五省市人民政府已经联合发布公告,联手开展专项治理。其他省区市也可参照这一做法,开展专项整治,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确保桥梁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防止发生压垮桥梁等重大安全事故。与此同时,各地也要正确处理好整顿非法超限运输与保障正常大件运输之间的关系,对不可解体的大件物品超限运输确需要行驶公路的,要加强安全审查,提高许可审批效率,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大件运输车辆安全行驶公路,确保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此外,在推进治超工作中,要大力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反映治超工作情况,介绍治超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对违法违规的超限超载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增强人民群众和守法经营者、司驾人员对超限超载危害性的认识和对治超工作的认同感,营造治超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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