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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李盛霖等同志在2007年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当前,治超工作已开始进入由全面的集中治理向局部的重点治理、集中的有力打击向长效的治理防范转变的新阶段,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愈加凸现,面临的形势更为复杂。突出表现在:一是违法超限超载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五个转移”,即从一般货车向假冒军警车辆转移、从普通车型向非标准车型转移、从有检测站点路段向无检测站点路段转移、从白天分散通行向夜间集中通行转移、从干线公路向支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转移;二是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局部地区超限超载反弹。华北地区近期发现车货总重120吨甚至超过200吨的违法超大超重车辆又在公路上挂牌行驶;三是因超限超载导致的桥梁垮塌事故呈上升势头,对公路桥梁以及交通安全构成了很大威胁。今年5月下旬以来,山西省连续有3座桥梁被超重车辆直接压塌;四是一些地区路面执法力度减弱。由于执法合力和威慑力下降,加之违法成本低,导致一些货运经营者和车主受经济利益驱动,有意违法超限超载。五是源头监管措施没有完全到位。对违法超载驾驶人记分扣分、取消驾驶资格和车主营运资格等处罚措施的落实力度不够,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非法改装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安全责任倒查制度等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六是暴力抗法事件增多,一些地方黑恶势力渗入其中。另外,还存在个别执法人员乱收费、乱罚款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因此,治超工作必须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必须客观的分析问题,主动地查找症结所在,适时提出相应的治理思路和措施,使超限超载者有路难行、有车难开,使合法合规运营者在公路上行驶得更安全、更便捷。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切实做好治超工作
  经国务院同意,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三年集中治理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再用三年时间,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10月18日,国务院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全国治超工作的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总的要求是: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国办发〔2005〕30号文件的要求,把治超工作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管理手段,全面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重点是做到“四个坚持”、开展“两项整治”:
  (一)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和部门联动
  各地要把治超工作列入本地政府年度工作的重点,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继续强化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人员机构,保障工作经费。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治超运行机制,增强部门间的合力。公安、交通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不断强化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重点地区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区域间的治超协作机制。
  (二)必须坚持严格执法
  要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要求,合理调整治超检测站点布局,逐步完善治超监控网络。要充分利用现有治超检测站点,采取固定检测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给予记分扣分处理。对超限超载严重的违法车辆,要责令停止行驶并消除违法状态。对现场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可采取强制拆解等方法,责令车辆恢复原貌,同时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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