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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市场准入工作指导意见[失效]

  独家发起设立: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方式;
  多家发起设立:按照《公司法》规定由五人以上发起人发起设立,所有发起人均应符合有关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资格条件的规定(具体条件见本文第“二”条);在向银监会报送变更组织形式或机构设立的申请中,一并报请审查所有发起人的股东资格。
  (四)改制条件(比照商业银行设立)
  1、一般性条件(《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规定)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3)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2、审慎性条件
  (1)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有所创新;
  (2)能有效控制关联交易和关联贷款风险;
  (3)地方政府不向银行投资入股,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
  (4)银行发起人股东中当包括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5)银行应建立自我约束、向我激励的人事管理制度,拥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6)银行应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约束和风险管理约束机制;
  (7)注重结合消化现有机构风险,鼓励民间资本以及外资入股现有商业银行,参与重组、改造和化解风险。
  (五)应报送的申请材料目录(本阶段的申请人为汇金公司或汇金公司授权的机构)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重组改制后商业银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对重组改制的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组织管理架构和风险控制能力分析、重组改制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和盈利预测等内容;
  3、国务院同意重组改制方案的批件;
  4、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组改制方案;
  5、财政部清产核资评估报告的批件;
  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文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
  7、经认可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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