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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3.宗地草图检查
  (1)勘丈数据是否齐全,有无检核条件。
  (2)注记是否清晰;整饰是否规范。
  (3)宗地座落、门牌号、宗地号、界址点号、相邻宗地界址点、四至、指北方向、作业日期等要素有无遗漏。
  4.地类划分检查
  检查地类划分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二)地籍控制测量成果检查
  1.坐标系统选择是否合理、长度变形是否超限。
  2.起算数据是否可靠,首级控制等级选择是否适当,施测方法是否正确。
  3.各级控制网布设、点位密度是否适当,精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同时满足界址点测定,地籍图测绘和像片联测要求。
  4.首级控制、加密控制与图根控制施测方法是否正确,精度和密度是否符合要求。
  5.平差方法、数据处理方法是否符合《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要求。
  6.观测记录数据是否齐全、规范。
  7.高程基准选择是否正确、施测精度是否能够满足内业要求。
  8.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三)细部测量检查
  主要检查手簿及各项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四)地籍图检查
  1.数学精度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包括数学基础、平面位置精度)。
  2.图式使用是否正确,各种注记、编码有无遗漏,图面整饰是否清晰完善。
  3.图幅间接边是否合理、有无不接现象、逻辑错误。
  4.界址点、地物点点位精度、邻近点精度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五)面积量算及汇总统计检查
  1.面积量算方法是否正确,误差是否在限差内。
  2.汇总统计表格是否齐全,数据是否正确。
  3.表内的纵向、横向数据是否平衡。
  4.表间的衔接是否严密。
  5.表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六)室外检查
  在室内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按要求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图幅,赴实地重点核实和检测、检查以下内容,并做好记录。
  1.权属调查检查
  界址点、界址线位置是否与实地一致,各类间距勘丈数据误差是否符合要求; 地籍调查表填写内容是否与实地一致;地类认定、土地利用情况认定是否准确;界址点、界址线、宗地有无遗漏,位置是否正确;界址点标志是否完整、规范; 街道、街坊、宗地划分是否合理、正确、标注是否无误。
  2.像控点及地籍控制点检查
  像控点与实地是否相对应,判读是否无误,刺点位移是否超限;地籍控制点位置是否适当,标志设置是否规范,与点之记描述是否一致;全球定位系统(GPS)控制点观测条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地籍控制点与像控点观测条件和精度是否一致;外业检测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3.地籍图、地籍数字正射影像图检查
  界址点、界址线位置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界址点标志设置是否规范;建筑物结构、层次是否正确;地物要素有无遗漏,取舍是否恰当;界址点坐标、界址点间距、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间距、地物点相邻间距等实地检测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各点位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图上数据与实地勘丈数据之差是否符合要求。
  4.细部测量检查
  外业选择适当的测站,利用全站仪、光电测距仪等仪器采用高精度或同精度方法检测,界址点、地物点实地检测点数均不少于25个,并与已有坐标进行比较,评定精度。
  界址点点位中误差是否超限,最大误差是否超限;地物点点位中误差是否超限,邻近地物点间距是否超限;界址点与邻近地物间距误差是否超限。

第三章 县级调查成果的核查确认


  县级调查成果的核查确认工作由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开展全辖区100%的内业地类一致性检查和重点地区、重点地类的外业实地核查,以保证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
  第二十三条 核查确认的程序
  (一)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县级调查成果,由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分批向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提出核查确认申请。
  (二)由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成果进行核查,并将内业核查结果反馈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
  (三)在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协调下,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疑问图斑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由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上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
  (四)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外业实地核查。
  (五)核查合格后形成核查确认意见。
  第二十四条 提交核查确认的成果与资料
  (一)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基本农田数据等矢量数据,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数字高程模型(DEM)、扫描影像图等栅格数据,专项用地统计调查数据以及元数据等。
  (二)文字报告
  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及有关专题报告等。
  (三)汇总统计表
  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汇总表、基本农田情况统计表、第二次土地调查有关情况统计表等。
  (四)省级验收报告
  第二十五条 核查确认的内容与方法
  (一)资料齐全性检查
  1.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无丢漏、损毁的情况。
  2.检查文字报告内容是否齐全、完整,汇总统计表填写是否正确、规范。
  (二)数据库质量检查
  1.检查数据库数据格式、数学基础是否符合要求,数据库是否运行良好,有无要素层丢漏,属性值是否正确、完整。
  2.检查影像的数据类型,文件形式(分幅或全景)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影像是否清晰,能否达到地类判读的要求,与土地利用数据层套合是否准确。
  3.检查数据库中各数据的准确性和逻辑一致性。
  (三)基本农田核查
  1.检查基本农田的上图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计算机汇总的基本农田数据与上报数据的一致性。
  3.将基本农田数据层与土地利用数据层叠加,检查基本农田面积汇总数据与上报的基本农田地块中各地类面积的一致性。
  (四)面积汇总检查
  面积汇总检查是指利用土地利用数据库软件,对数据库按行政区域重新计算并汇总各地类面积,并与调查上报数据、控制面积进行对比检查的过程。面积汇总检核表见附录3。
  (五)地类一致性核查
  1.影像特征分析
  对正射影像和核查区情况进行分析,了解遥感影像的类型、时相和处理情况,熟悉核查区的主要地形、地貌特征,掌握核查区主要地类的分布和影像特征等。
  2.一致性检查
  在统一的地理坐标系下,将数据库中的相关土地利用数据层与正射影像图叠加套合,目视判读影像,对目视判读地类和数据库中的地类进行一致性检查,将不一致或存疑的图斑(线状地物)的有关属性记录在《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见附录4)中,并按照影像将不一致部分勾绘出来,作为疑问图斑。
  3.疑问图斑(线状地物)分类
  根据影像判读地类和数据库地类的不同,对疑问图斑(线状地物)进行分类。疑问图斑的类型分为十类,疑问线状地物的类型分为六类,详见地类一致性核查图斑疑问类型和地类一致性核查线状地物疑问类型说明(见附录5和附录6)。
  4.数据汇总及分析
  地类一致性核查完成后,在《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的基础上,按照疑问类型对疑问图斑进行分类型统计(见附录7)和分地类统计(见附录8),并进行分析,总结规律性的问题。
  5.报告编写和疑问图斑分布图制作
  针对核查工作区的具体情况,以县(区、市)为单元,编写内业核查报告和制作疑问图斑分布图。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核查总体情况、资料情况、遥感影像分析、数据库质量检查情况、面积汇总检查、地类一致性核查、核查数据汇总及分析、整体核查意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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