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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体与灾难

  

  党争灾难。专制政体下,党争对于党人来说本身是一场灾难,如果参与的人足够的多,如果最高权力拥有者足够的残忍,如果党争双方的政治利益足够“你死我活”,则党争将演变为巨大的社会灾难。因为专制政体下政治斗争没有规范,又因为最高统治者常常故意挑起党争,以取得“平衡”,以此来巩固自己的统治。这方面西方的“代表作”是罗马皇帝故意挑起蓝、绿党争,以便控制双方。当然,这一套完得最纯熟的是中国的帝王。这一套“术”随着统治经验的积累越发的炉火纯青。所以在专制制度下党争是不可避免的。想想中国王朝传统的帝后之争、宦官与官僚之争、不同派系的官僚之争吧,哪朝哪代能避免?程度不同而已。一些基础较稳固的朝代都是在不停的党争中逐渐倒塌的。因此这是专制制度下不可避免的,而在共和制下几乎不可能产生的,所以我将它归入政体性灾难。


  

  共和政体下为什么不可能产生此类灾难?共和政体是“公共利益”政体,在此政体下,各种利益都具有合法性,它们都可以合法地通过制度表达出来,因而党争具有合法性,党争由暴力变成了“耍嘴皮子”,变成了“政治论辩”。党争是共和制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没有党争,共和制将不复存在。因此,共和制下党争不仅不会产生社会灾难;相反,它正是防止社会灾难的良方。这只要看一下马基雅弗里的书就知道了。共和制对党争的“无害化处理”就如同将打群架转变成拳击。打群架可能酿成社会灾难,而拳击则是娱乐,可以促进“社会和谐”。这是何等的高明!毛泽东当年说过: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可见他是认识到党争的不可避免的,但是不知为什么,他却要做明明做不到的事情:消灭走资派——其实是消灭他不喜欢的一切人,包括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这些与他一同打天下的人。


  

  思想性灾难。所谓思想性灾难是指对思想文化人的镇压所产生的灾难,这种灾难与专制政体存在关联。专制政体的必然行为之一就是实行思想专制,思想专制是为政治上的专制服务的,没有思想上的专制,政治专制就不能维持。这是人性所决定的:没有人自愿的作奴隶,人的自然倾向是追求自由,只要没有思想专制,专制政治就失去了观念基础。思想专制是政治专制的“前哨战”,所谓“上上禁其心”是也。因此,专制统治必然产生思想专制。中国人经受的思想性灾难稍有文化的人都知道。远的有秦始皇的“开创性”行为,步其后尘者代有其人,且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当我这样说的时候,并没有穷尽所有的思想灾难之源。思想灾难也可能出于人的愚昧。由于愚昧,人们会打击任何反传统的思想,由于愚昧,人们视任何不同的思想为祸源。这是在共和政体下也难免的,但是,在共和政体下,打击不同思想的行为通常会较快得到纠正,而不会演变为社会灾难。退一步说,共和政体下打击不同思想演变为社会灾难的概率会很低。因为与专制制度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共和制的必要前提是程度不同的言论自由,正是言论自由制度是思想性灾难的克星。言论自由作为制度本身禁止追究思想犯,而且不同言论的自由表达,也在相当程度上阻止了思想性灾难的发生。公元前413年,雅典废除了违法法案申诉7.所载的告密和传讯程序,使雅典公民凡是愿意就可以对当前事件提出意见。规定对言论自由权予以特别保护。如果有人因为提出意见而被人欲加处罚或受到传讯,或是把他们拘入法庭,他们就可以告发加害人并把他们拘捕到司令官面前,司令官就将他们交给警吏处以死刑。[1]雅典的第11个宪法规定,在公民大会上,任何愿意的人都可以在放下一条请愿树枝后,对民众会说出他想要说的话,不论是公事还是私事。在此制度下,对不同言论的制裁不容易形成社会灾难。例如人们常常引证的苏格拉底之死,就是一起共和制下发生的打击不同思想的悲剧,但是希腊人很快知道自己犯了大错。对苏格拉底的审判并没有演变成社会灾难。现代的例子是美国。在上世纪的冷战初期(1950年代),美国曾经打击过共产主义思想,但是他们很快放弃了这一做法,而且当时也没有形成思想性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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