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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范刑法学中“犯罪”的价值因素

  

  犯罪学作为一门经验科学,它的诞生源于刑事规范法学的不足,实现了刑事领域研究方法的革命——由崇尚理性的思辨到注重经验性的观察,完成了研究视角的转换——由事(犯罪)后的刑罚理性的运用到事(犯罪)前的现象规律的把握,使人们在施用刑罚手段对抗犯罪的同时,更清晰理性地认识这种社会存在,并把视野拓宽到刑罚以外更广泛的犯罪控制和预防措施上。


【作者简介】
苏明月(1978- ),女,汉族,黑龙江省牡丹江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日本早稻田大学客座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犯罪学和刑法学。
【注释】王牧:《犯罪学与刑法学的科际界限》,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1期,第130页。
马克昌:《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157页。
王牧:《学科建设与犯罪学的完善》,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5期,第137页。
王牧:《犯罪概念:刑法之内与刑法之外》,载《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第4页。
王牧:《犯罪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7页。
加罗法洛:《犯罪学》,耿伟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页。
亨利·莱维·布律尔:《法律社会学》,许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9页。转引自冯亚东:《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14页。
王牧:《犯罪概念:刑法之内与刑法之外》,载《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第5页。
郑成良:《法律之内的正义——个关于司法公正的法律实证主义解读》,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57页。
乔治·比卡:《犯罪学的思考与展望》,王立宪、徐德瑛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6页。
王牧:《犯罪概念:刑法之内与刑法之外》,载《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第6页。
王牧:《根基性的错误:对犯罪学理论前提的质疑》,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5期,第125页。
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犯罪学》,吴鑫涛、马君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940页。
梁根林:《从绝对主义到相对主义——犯罪功能别议》,载《法学家》2001年第2期,第15页。
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犯罪学》,吴鑫涛、马君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942页。
乔治·比卡:《犯罪学的思考与展望》,王立宪、徐德瑛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1页。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71-72页。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1891年第四版序言页。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1页。
乔治·比卡:《犯罪学的思考与展望》,王立宪、徐德瑛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页。
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57-258页。
R·卡尔纳普:《哲学和逻辑句法》,付季重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0页。转引自郑成良:《法律之内的正义——个关于司法公正的法律实证主义解读》,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58页。
F·梯利:《西方哲学史》,葛力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746页。转引自郑成良:《法律之内的正义——个关于司法公正的法律实证主义解读》,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58-59页。
从历史上看,法律本身不仅能够惩治罪行,而且也能捏造罪行。对此马克思评价道:“像一位卓越的历史学家所正确指出的,在中世纪,天主教僧侣由于对人的本性有阴暗的看法,就依靠自己的影响把这种观点搬到刑事立法中去了,因此他们制造的罪行比他们宽恕的过错还要多。”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52页。
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20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2页。
转引自冯亚东:《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5-76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69页。
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22页。
乔治·比卡:《犯罪学的思考与展望》,王立宪、徐德瑛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7页。
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犯罪学》,吴鑫涛、马君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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