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三角海洋法规差异冲突与协调研究

  

  对于用海设施的拆除,浙江省的规定相比上海市更强硬,浙江省规定除永久性建筑以外都要拆除,而上海市规定对海洋环境以及其他用海项目有影响的用海设施和建筑物要拆除。此规定的差异对于海洋环境的保护不能做到统一。从经济利益角度看,浙江省海域使用权人的付出成本更大,因为设施拆除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和物力。


  

  7.招标、拍卖方案方面的差异。江苏省:招标、拍卖方案由对海域使用申请有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单位和个人参加招标和拍卖,不受单位住所地和个人户籍所在地的限制。[15]


  

  浙江省和上海市对此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建议其完善相关规定。


  

  江苏省规定单位和个人参与海域使用申请招标和拍卖不受单位住所地和个人户籍所在地的限制,有利于三地经济互动。而浙江省和上海市没有作出同样的规定,阻碍了三地经济互动,不利于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二)江苏省和浙江省的《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之比较(上海市暂时还未制定该保护条例)


  

  1.行政处罚方面的差异。(1)未经批准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处罚差异。


  

  浙江省: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2条第1款的,没收引进的海洋动植物物种,造成危害的责令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6]


  

  江苏省: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3条第1款规定,未经批准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7]


  

  对比两省的处罚规定,江苏省处罚规定的起点处罚额高出浙江省的4倍之多,其结果一是容易出现同事不同罚,导致处罚不公。二是导致区域海洋处罚规则不统一,影响了区域海洋法治一体化的实现。


  

  (2)擅自改变海岛地形、岸滩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处罚差异。


  

  浙江省:规定违反本条例第40条第2款,擅自改变海岛地形、岸滩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责令限期整治和恢复,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8]


  

  江苏省: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1条第2款,擅自改变海岛地形地貌、岸滩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19]见表六:


  

  表六,法律责任罚款力度差异


  

  ┌───┬─────────────────────┐


  

  │省市 │法律责任罚款力度 │


  

  │ ├──────────┬──────────┤


  

  │ │未经批准引进海洋动植│擅自改变海岛地形、岸│


  

  │ │物物种对海洋生态环境│滩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


  

  │ │造成危害 │环境 │


  

  ├───┼──────────┼──────────┤


  

  │浙江省│5000元<罚款<5万元 │5万元<罚款<<10万元│


  

  ├───┼──────────┼──────────┤


  

  │江苏省│2万元<罚款<5万元 │5万元<罚款<20万元 │


  

  └───┴──────────┴──────────┘


  

  两省的惩罚力度相差悬殊,浙江省对于未经批准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起点处罚额是5000元,而江苏省的起点处罚额是2万元,浙江省对于擅自改变海岛地形、岸滩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处罚的上限是10万元,而江苏省的上限是20万元。相同责任惩罚力度的不同将造成处罚不公。


  

  对于同一事项各地的处罚力度不同.导致了区域处罚规则不一致,不利于区域协同执法活动的开展,影响到区域的统一协调管理,也不利于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罚款额度过底时,法律的威慑力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而罚款额过高又会过度损害海域使用人的经济利益,所以在区域立法协调中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协调罚款力度及规则。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