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挥刑检职能保持和谐稳定。维护稳定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首要任务。一是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中,既要增强“严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又要突出宽严互补,提高办案效率与打击效果。二是要将刑事和解的理念引入检察环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三是要坚持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统一。既要将犯罪者绳之以法,又要挽救和警示世人,构筑犯罪控制和打防结合的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2.查处职务犯罪,促进社会清廉。肃腐倡廉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环节。一是要突出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建设,加强职务犯罪侦查的“一体化”机制建设。二是要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侦查队伍的侦查技能和侦查水平,提高侦破犯罪的能力和收集、固定、有效运用证据的能力。三是要加强侦查装备现代化建设,提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侦查破案的能力,提高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破率,降低漏网率。
3.强化诉讼监督,维护法治统一。强化监督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职责。一是要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职能。通过拓展立案监督案源,加强侦查程序监督,注重裁判审查,立足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突破监督瓶颈。二是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用法治来规范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三是要创新诉讼监督机制。一方面针对监督薄弱环节如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加以完善,另一方面根据科学发展要求,创新现有的监督机制。
(二)树立人本思想,坚持执法为民
以人为本不仅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而且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特征,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被不断赋予新的时代特征和思想内涵。
1.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一是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要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监督和服务、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二是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三是树立人本理念,要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人本理念和现实的执法行动,构造一个诉讼人道和诉讼文明的法治国家。
2.落实民生举措。一是通过刑检、民检和职务犯罪查处,打击破坏民生的各种犯罪活动,查处发生在社会公益中的职务犯罪,对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行裁判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保障公民的就业权、受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二是发挥控申接待的“窗口”作用,使多元化社会中的合理利益诉求通过检察环节化解或分流。三是对一些法律规定不明确的矛盾纠纷,作出合乎法律精神的解释,使冷峻刚毅的法条在执法中体现出对人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