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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语境中检察职能的新审视

  

  (四)落实“统筹兼顾”的新要求


  

  统筹兼顾,是从根本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深层次矛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法治是落实“五个统筹”的根本手段,科学的执法观和司法观仰赖于执法者的素质,要求执法者运用静态的法律知识和灵动的法律智慧,全面、均衡地执法。“统筹兼顾”对检察工作的要求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思想的要求。在人的素质结构中,政治素质起着把关定向的作用,而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等思想素质是政治素质的基础。当前在政治思想方面,部分干警服务大局意识不强;重办案,轻监督;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办案数量,轻办案质量;重法律效果,轻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科学发展观要求检察干警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用发展的思维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服务。


  

  2.执法能力的要求。现代法治愈来愈多地依赖法律活动的专业化和技术化。当前经济社会变革引发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关系日趋复杂,由于法的一般性规范不能指导千姿百态的事实状态,所以对法律事实判断结果的正确与否就取决于检察官的法律知识、执法经验以及分析和判断能力。因此,提高执法者的素质,不仅是科学发展的要求,也是检察权全面正确行使的基础硬件和内在要求。


  

  3.综合素质的要求。法律是影响经济社会演变的内生变量的要素之一。然而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一方面,由于科学发展观高屋建领,宏观博大,另一方面,由于执法工作并非法律对生动变革实践的简单裁剪,而是需要执法者将科学发展观与检察权有机糅合,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在法律空间内合理解释和司法裁量,达致法意与民意的契合,这就需要检察人员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如交往素质、心理素质、思维素质等。


  

  三、科学发展语境中检察权的运行


  

  根据系统论原理,任何系统运行的稳定和质量的提高,除了依赖对子系统关节点进行理性把握和科学操作外,重要的方面就在于,必须进行全局性的运筹帷幄,从战略制高点上进行谋划,适时作出重大决策,并动态调节运行过程。[11]检察权的行使,应当融入科学发展的大局,两者互动运行。


  

  (一)立足检察职能,构建监督体系


  

  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己任,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内在联系和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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