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我国县级服务型政府建设及发展战略探析

  

  第四,建设县级公共财政体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谓公共财政,是指在市场经济中,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公共财政的特点是注重为社会创造公共产品而投资。要建设好县级公共财政必须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改革现有财政体制。


  

  一是强化县级财政,减少垂直管理的上级。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责任,建立清晰的财政事权关系。


  

  二是强化公共财政职能,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转移支付的核心是建立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以确定转移支付的额度。特别是中央财政要加大向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


  

  三是要赋予县级政府相应的财政收入的权限,确保县级政府具有提供服务的相应财力。


  

  四是县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刚性约束机制。我们需要重新界定财政支出范围,深化以社会公共需要为目的的财政支出改革,将行政成本控制在财政支出的40%左右。


  

  第五,加强政府与公民的互动,构建共同治理的县级服务型政府。要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还必须处理好现代民主社会中的三种力量或三种权力,即国家、市场和公民社会都需要加以约束,使之达到有效平衡。正如安东尼.吉登斯所指出的:“一个社会如果允许市场向其他制度中过分渗透,就会导致公共生活的失败。而一个社会若为市场提供的空间不足,则不能推动经济繁荣。同样,如果市民社会中的社群过于强大,民主和经济发展则会受到威胁。然而如果公民秩序过于脆弱,有效政府和经济增长也会处于风险之中。”[6]在这三种力量中,往往容易忽略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关系,或称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关系。这种关系对于县级政府尤为重要。因为县级政府是城乡结合部,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如果没有广大城镇市民和广大农民的参与,那将永远难以实现。因此,在县级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政府与公民的互动。


  

  一是认清公民在服务型政府构建中的角色,塑造积极的公民精神,提升参与能力。服务型政府的性质与内涵对公民角色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公民不再是被动的管理对象,也不是单一的公共服务的享有者或公共产品的消费者,他们将是公共治理的主体之一,是政府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合作伙伴。


  

  二是明确政府在推进公民参与中的责任,构建公民参与的制度保障体系。政府应当是公民参与的积极倡导者与教育者。政府要保证公民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有“四种权利”,即“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因此,政府应该承担教育公民关注公共服务,引导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培养公共资格与公民精神,培育公民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鼓励公民参与网络发挥作用的责任。政府应该致力于搭建舞台,建立各种行之有效的、与公众沟通的对话机制、社情民意反映机制,以确保政府与公众进行平等、真诚的对话,共商社会发展方向。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