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宽原则具体适用于量刑时以犯罪的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为前提基础(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从宽原则适用应该有其从宽的基础,否则就是空中楼阁。无源之水。所以我们在对未成年人量刑时,必须以现行刑法的规定为依据,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这一前提。未成年人犯罪的情节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是我们量刑时首要考虑的因素,也是从宽原则(从轻减轻处罚、免除)适用的客观事实基础。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对未成年人量刑时,一般亦是先根据未成人的罪行初步确定其刑罚的基准范围。[4]
2.从宽原则具体适用于量刑时必须更多注重未成年罪犯的人格与动机等主观因素,这属于酌情从宽的情节。未成年人犯罪时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形成,可塑性强,容易矫治,其犯罪有多种诱因,对未成年人适用刑罚时要排除惩罚性为目的的刑罚,更多地主张教育刑与保护刑。量刑时要综合考虑未成年犯罪人在犯罪前、犯罪中、犯罪后的表现以及考虑未成年犯罪人的人格及人身危险性方面的因素.即犯罪动机与目的、故意与过失、认罪悔罪的态度、自首立功、退赔赃款赃物及赔偿被害人情况。评估其再犯可能性,在上述考量基础上,以客观危害性为基础,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一次确定基准刑罚,在上述基础上适用从宽原则予以二次修正,并最终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相应的幅度,在适用刑罚时。未成年犯罪人的酌定情节成了不可或缺的因素。
3.从宽原则具体适用于量刑时应当与保护社会和被害人利益相平衡一致(达到社会效果)。虽然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对犯罪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度正在不断提高,但是也不能一味无所顾忌的对未成年罪犯适用从轻减轻处罚。保护社会、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平息民愤、避免再次受到该未成年人的侵害必须要考虑。对罪大恶极、社会危害性严重的.损失未挽回或大部分未挽回的未成年人罪犯,在是否适用从宽原则之减轻或者从轻处罚时要特别慎重、平衡考虑。仍可判处较重刑罚甚至无期徒刑;而对于积极退赃或者赔偿被害人损失,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的未成年罪犯,则可相应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5]
4.从宽原则具体适用于量刑时,禁止对犯罪少年适用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原则。有些国家规定“对未成年人有期监禁(有期徒刑最高为10年)”。一些学者提出“对未成年人数罪并罚不超过15年”。我国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6]保加利亚对未成年人特殊规定刑罚的替代(替刑),《保加利亚刑法典》第63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不可变更的终身监禁和终身监禁替代为3年至10年监禁;超过10年的监禁替代为不超过5年监禁;超过5年的监禁替代为不超过3年监禁:不超过5年的监禁替代为不超过2年监禁。但不能长于法定刑。对于已满16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可变更的终身监禁和终身监禁和超过15年的监禁替代为5年至12年监禁;超过10年的监禁替代为2年至8年的监禁。以缓刑与罚金替代公开训诫,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没有财产,对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公开训诫只能以缓刑替代。[7]
5.从宽原则具体适用于量刑时,体现在未成年人量刑较犯同样罪的成年人要轻。是绝大多数国家刑罚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些都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精神。如日本《少年法》规定:“对于未满18岁的犯罪者,……,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判10年以上15年以下监督劳动或者监禁”其他一些国家也有类似规定,而且还有不少国家限定了对未成年人适用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如《保加利亚刑法典》规定的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为20年,但是未成年人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仅为5年;《奥地利青少年法院法》规定:“本应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的少年犯,如其行为时刚满16周岁,则免予判处无期徒刑,判5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