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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私营监狱的复兴

  

  在现有的私营化图景中,国家拥有决定刑罚和判决阶段的全部权力,通过合同授权非政府机构执行监狱运营和管理的职能。在理论上,监狱私营化的承租人可以是私立的非营利组织,也可以是私营的营利组织,然而在实践中,美国[以及其他监狱私营化国家]所有私营监狱或者矫正机构都是由以营利为目的私营公司所承租和运营。正如有论者所言,这一现象引发了关于私营监狱的大多数争论,公众和学者们关注或质疑营利机构是否应该和如何可能成功管理和控制一个监狱。[19]在支持者们看来,和其他私营化领域一样,私营公司当然可以进入监狱市场,因为私营监狱可以以更低的成本提供更灵活高质的监狱服务,而反对者认为国家有责任承担管理好监狱的职责,而私营监狱并不见得能降低多少监狱运营成本,而肯定会使监狱状况更加糟糕。


  

  因此,围绕私营监狱的争论可以分为如下三个互有重叠的层面:[1]私营监狱比公立监狱表现更好吗?也就是说,私营监狱能用更低的成本提供更好的监狱服务吗?如果私营监狱的效率更低的话,那么试图以私营监狱为解决监狱拥挤和财政危机的初衷显然是失败的。[2]私营监狱在合法性上是否存在着有问题的特性?[3]私营监狱是否在规范层面特别是道德或层面上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缺陷?


  

  这三个层面的争论引发了私营监狱研究的两条主要进路和质疑/辩护策略:以成本—收益为中心的实证分析为方法论的辩护进路,和以规范化的合法性分析为方法论的质疑或反对进路。


  

  二、收益—成本分析与合法化论辩:私营监狱的两条研究进路


  

  [一]“表现更好”的私营监狱?——成本—收益的实证分析


  

  自创办之日起,私营监狱就面临严峻的竞争和挑战:必须以比公立监狱更低的成本运营私营监狱。私营公司投标的目的就是从政府处赢利,所以比起同等状况的公立监狱,私营监狱公司在运营上的成本需要相当大幅度的降低。与此同时,监狱合同禁止私营公司降低监禁条件、质量和囚犯安全状况的任何行为;对于这点,即便私营监狱最坚定的支持者也不得不承认:“减低成本并不意味着可以降低监禁质量。”[20]


  

  赢得和维持监狱合同意味着激烈的竞争,这正是私营公司降低成本的主要动力和原因。因为一旦成本提升或者质量下降,私营公司就很难在监狱市场上赢得更多的合同。私营监狱通过一系列与公立监狱迥异的措施节约成本,如降低劳动成本,缓和监狱管理人员和囚犯之间的紧张状态,充分利用监狱容量,更有效率的采购等。[21]


  

  到目前为止已有相当数量的对私营和公立的监狱运营成本的比较研究,这里将根据西格尔[Geoffrey F. Segal]在2002年底对有代表性的28项监狱成本研究所做的比较分析。西格尔把这些研究分成三类;第一类[表1A]是在方法论上自觉采用严格、中立、学术规范化研究方法的,有较高的可信程度的研究;第二类主要是政府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关于私营监狱平均成本的研究;第三类研究一般因为在方法论上缺乏科学对比的严谨,故而一般被视为是不可靠的。见“表1”[22]:(表略)


  

  通过对“表1”特别是“表1A”所显示的比较研究的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断定在一般情况下私营监狱可以比同等情况下的公立监狱节约10%—15%的运营成本。这一结论也得到了有私营监狱经验的州政府部门以及官员的认同。正如西格尔所总结的,竞争压力激励着私营监狱提升效率、节约成本,通过创新规划和管理实践,私营监狱成功地降低了成本。


  

  如果说私营监狱成功地降低运营成本,那么监狱质量和安全是不是因此成为牺牲品呢?现有研究似乎提供了明晰和重要的证据,说明比起公立监狱,私营监狱至少在运营质量上并未下降。来自莫尔[Adrian T. Moore]和西格尔的2002年的报告,对现有的18个对各种标准的监狱质量所做的比较研究进行了分类和总结,分为严格学术规范的A类,和方法论与分析存在缺欠的B类,见“表2”[23]:(表略)


  

  莫尔和西格尔的报告说明了在大多数情况下,私营监狱的质量和表现并不比公立监狱差。然而另一方面,研究者对私营监狱与公立监狱的比较研究在项目设计内容和范围等方面一直存在争议,不断有新的研究成果号称自己比过去的项目更完善和科学,而之前的项目则存在着方法论和比较项目设计上的严重缺陷。[24]


  

  除了监狱内部的质量比较外,对私营监狱在改造/矫正囚犯和降低累犯率方面的低效工作的攻击是反对者聚讼不绝的地方。虽然达拉斯县司法治疗中心的研究认为,参加私营矫正项目的囚犯比未参加该项目的同等囚犯在累犯率上降低50%,然而更多的研究认为私营监狱在矫正和威慑方面效果糟糕。[25]2005年耶鲁大学的拜尔[Patrick Bayer]和波曾[David E. Pozen]在《法律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发表的对佛罗里达州矫正机构的囚犯重新犯罪[累犯]率的研究认为,虽然在运营成本上私营监狱要低于公立监狱,然而其代价是累犯率的增加。[26]因此,即便坚持用成本—收益进路分析,从长远来看并不合算。因此,很难准确比较私营监狱和公立监狱的绩效。


  

  [二]合法性危机?——围绕私营监狱的合法性争辩


  

  不仅是比较的实证研究没有定论,反对者们还担心以牟利为根本目的私营监狱无法阻止类似“扬斯敦[Youngstown]丑闻”的事件发生。


  

  1997年落成之时,美国矫正公司[CCA]的俄亥俄州扬斯敦监狱接收了来自拥挤过度的华盛顿特区监狱体系的一批安全级别最高的“高风险”囚犯。然而该监狱的设计安全级别仅为中等,无法按规定的安全措施来安置这批最高安全级别的囚犯。因此在之后的18个月中,扬斯敦监狱发生了42起袭击事件和2起致命的刺伤事件,其中1名犯人因缺乏监狱足够的隔离设施而被刺死,此外2名管理人员被劫持后遭受生命危险。[27]不仅如此,唯利是图的扬斯敦监狱还大量裁减管理人员,监狱老板还称“一顿给囚犯两片面包足矣”[28]。在扬斯敦,甚至连厕纸都定量供应,一旦有特殊情况发生,囚犯们只能用床单作为替代品。[29]


  

  扬斯敦并不是唯一爆发丑闻的监狱,其他监狱也有类似的问题发生。[30]如果认真审视目前的监狱私营化状况,我们会发现出现类似“扬斯敦丑闻”的事件并不出奇——这植根于政府部门和私营公司的合同中。批评者认为,目前已经发生的监狱丑闻是政府和私营公司合谋降低监狱成本所导致的。政府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支出,而私营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赢利,在缺乏更有效的监管和激励机制的前提下,当然可能出现私营监狱为了削减成本而置监狱质量于不顾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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