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研究方法盛行一方面源于学者们意图迅速打破“注释法学”统治的局面,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刑事诉讼法修改时面临的理论严重缺位问题。为此,学者们都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国外,从国外引进了一系列的范畴和概念,从而使得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研究迅速地繁荣起来。但是“南桔北枳”的尴尬也接踵而至,刑事诉讼理论学说的本土化迅速成为刑事诉讼法学界必须面对的课题。
虽然比较研究方法被这一时期的研究较多的采用,但是学者们也开始有意识地探索和应用其他研究方法。如徐静村教授在《刑事诉讼法学》中就阐述了学习和研究刑事诉讼的方法有:理论联系实际与实证分析方法、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结构功能分析方法、比较研究方法、综合研究方法。[18]还有一些学者也提出了“要结合研究有关的部门法学和边缘学科”[19]进行研究的主张。并且这些研究方法也在实际的研究工作中进行了一定的尝试。[20]
(四)小结
上面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的发展历程的梳理仅具有分析的典型化特征,并不能够必然地推导出相应时期的刑事诉讼法学只使用一种研究方法的绝对化判断,只是某种研究方法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使用得更广泛罢了。而且笔者所作的分析也并不意味着各个时期的研究方法之间的界限鲜明得如同刀割斧砍一般。准确地说,作为一个体系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是一个不断添加和扩展的过程,随着研究方法多元化格局的形成,某一种研究方法的“霸权”时代将逐渐逝去,代之以新型的自主选择研究方法的纪元的到来。
二、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转型的突破口——实证研究方法的应用
(一)实证研究方法的语义分析
所谓“实证”,在《汉语大词典》的解释中有两个意思:确实的证据;实际证明、实际印证。[21]从语义学的角度分析,实证有名词和动词两个词性,而笔者所言的作为研究方法的“实证”其实正是其两种词性含义的结合,即用确实的证据来进行证明、验证假设的方法。
对于实证研究方法[22]目前还没有确切和统一的概念。有的学者认为其就是一种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的科学研究方法。[23]另有学者从更为详尽的操作层面对实证研究方法进行了描述性的界定,认为法学研究中的实证方法“是指按照一定程序规范对一切可进行标准化处理的法律信息进行经验研究、量化分析的研究方法。”并且总结了实证研究方法的三个基本要素:程序、经验、量化。[24]在笔者看来,第一个概念中将经验事实的获取过程单一化为观察,这是与该研究方法的实际不相符合的。第二个概念中隐含的理论预设是:只有可以标准化的信息或者说事实才能成为该种方法的研究对象。而实证研究方法强调的是对事实进行真切的描述,用描述的事实来进行证明,对经验事实的标准化处理只是对事实进行描述的一种方法,但却不是唯一的方法。对于材料可标准化处理属性的强调,人为地缩小了实证研究方法的适用范围。因此,其将量化作为实证研究的必然要素的概括不免失之片面。
实证研究方法就是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收集经验事实,并且按照既定步骤,采用特定方式对这些材料进行分析、推理以检验命题或者建立理论学说的科学方法。实证研究方法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实证研究方法是以经验事实为核心展开的研究方法。经验事实是用来检验和建构命题的基础,这是实证区别于其他研究方法的本质特征。实证研究方法的应用正是人们追求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目标的具体体现。所谓经验事实是可以通过人们直接或间接观察而发现的确定性事实因素。[25]以经验事实为基础的研究,使人们摆脱了空洞的思辨和以不确定的概念为基础进行研究的种种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