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共识的理论基础是新自由主义。这一理论产生于英美,过去30年间在发达国家迅速发展成为居于支配地位的“强势话语”,影响力覆盖政治、经济、社会和国际关系等多个领域。[4]新自由主义者笃信市场的力量,奉行“向下滴流”经济学(trickle-down economics),相信富人/富国的利益增长最终会通过市场自身作用惠及穷人/穷国,因而关注交换正义而非分配正义,对通过非市场手段影响或干预利益分配过程不以为然。尽管这种“市场导向分配模式”理论上可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增加社会总福利,但在实践中却面临两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首先,由于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实践中市场并不总能自动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其次,效率并不是唯一价值目标,公平同样是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诸如减少贫困、增加就业、保护环境和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等都是需要关注的事项。这些都是在新自由主义指引下的单纯市场模式所无法完成的。
事实上,作为新自由主义大本营的美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已经在国内逐步放弃新自由主义,转而强化政府职能。与此同时,美国却在国际社会继续大力鼓吹华盛顿共识,包括利用其在IMF中无人能及的影响力推行金融自由化和市场开放,其醉翁之意,很大程度上在于维持和强化美国的竞争优势,为美国产业利益和金融利益的全球布局扫除障碍。
笔者注意到,IMF是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和随之而来的二战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其本意是要通过各国政府的经济合作和集体行动,矫正各行其是的各国经济政策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强调的是市场可能的失灵和政府应当扮演的积极角色。事实上,作为IMF知识教父的凯恩斯(Keynes),本身就是主张市场并不总是可靠、国家必须干预经济的“凯恩斯主义”的创始人。然而在今天,IMF却成了新自由主义最坚定的支持者和不遗余力的鼓吹者,以至被有的论者指为“市场原教旨主义”,[5]其间的奥妙颇堪玩味,值得深思。
新自由主义及其政策宣言“华盛顿共识”近年来日益受到批评和质疑。作为对其的挑战,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于1998年提出所谓“后华盛顿共识”(Post Washington Consensus),揭示华盛顿共识的失败之处,强调政府作用、公平价值和因地制宜,并对包括中国经验在内的东亚模式给予肯定。[6]更具系统性和冲击力的则是美国学者乔舒亚·库珀·雷默(Joshua Cooper Ramo)于2004年提出的所谓“北京共识”(Beijing Consensus)。这是雷默在2004年发表的同名论文中所提出的概念,用以概括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经验,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艰苦努力、主动创新和大胆实验;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利益;循序渐进、积聚能量。它不仅关注经济发展,还注重社会变化,也涉及政治、生活质量和全球力量平衡等诸多方面,体现了一种寻求公正与高质量增长的发展思路。雷默认为,建立在北京共识基础上的中国经验具有普世价值,其中不少可供其他发展中国家参考。[7]尽管北京共识是否成立以及是否是对中国经验的正确概括尚可讨论,[8]但其被提出这一事实本身无疑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于多元发展模式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