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社会中培育“竞争文化”并不容易,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大力宣传极为重要。在这方面,日本的经验值得发展中国家学习。日本经济腾飞的经验之一,就是较好地选择了适合本国经济发展的竞争政策和一系列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其中,日本政府对竞争文化的培育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早年日本基于与西方国家在1858年签订的通商航海条约,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1918),日本国是不能限制进口且其进口关税是被限制在5%及以下的。这意味着日本的市场对全世界开放,日本的经济是在自由竞争中发展起来的。然而,一战以后,作为众多应付不良经济的措施之一,保护性关税政策予以采纳,政府开始干预经济。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更加大了政府的干预,进一步导致以法律手段促进卡特尔和对主要行业的商业活动进行集中管理的经济政策。日本在明治时代由中央官僚机构进行的经济调整,模仿的是德国体制。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几乎完全的经济控制的体制已经形成。二战以后,美国占领军在日本推行了主要有农业土地改革、劳动改革、取缔大财阀的经济“民主化”政策,取消了经济控制的有关法律,通过了作为广泛的、综合性的建立民主社会体系的一部分反垄断法(竞争法)。[8]这些措施受到了社会普通大众的广泛支持,但是仅有非常有限的知识分子和商人对取缔财阀、放弃经济调整或施行反垄断法表示赞成。实业界和政府机构则认为,在日本对经济的集中管理政策仍是非常必要的。在1952年美日和平条约签订的前后,由政府控制或引导的工业政策,主要是鼓励出口和促进工业稳定发展。期间,竞争政策被看作是推行该政策的障碍。因此,在日本国内对反垄断法的执行就放宽了,并施行了可以受到豁免的法律。自1955年起,保守势力一直稳定执政,实业界、政府机构和政界都把注意力集中于国家工业政策上。
在这种情况下,几乎很难提倡竞争政策。为此,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the Fair Trade Commission,FTC)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日本国土上先培育竞争文化,然后使竞争政策得以推进。这些措施主要有:
第一,从一开始,FTC就十分重视法律的指引作用。如强调反垄断法通过保护自由公正的竞争,对保护中小企业具有十分显著的作用。[9]在起诉违反该法的行为时,FTC总是公开阐释其诉讼事由,以起到启示众人的作用。此外,通过对各种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提起诉讼,起到宣传教育作用。[10]第二,正确引导人们树立公平竞争的法律观念。如,自1953年以来,对主要的几家大银行滥用其统治地位的行为提出异议,还对其他一些被公众理解为不公平的做法(如一大企业滥用其购买力的行为),以及大企业对小企业的其他不公行为,FTC经常对此提出质询,[11]提高人们对公平竞争的评判能力。又如,1960年日本行业内的销售竞争更趋激烈,关于产品和服务的虚假陈述,以及为刺激销售而使用的不公正奖励措施等现象愈演愈烈。FTC对这些行为进行调整,认为这些虚假陈述和不合理的奖励措施是违反反垄断法的不公正的商业行为,干扰了消费者作出正确判断的能力,并妨碍了公平竞争。为此,1967年又颁布了“反不当奖励及虚假陈述法”,这也是对反垄断法进行必要的补充。[12]第三,加强理论上对公平竞争理念的阐述以澄清看法。这主要是在60年代初,一些少壮派经济学家积极支持反垄断法,总结出一系列很容易理解的反对放宽反垄断法的理由(包括对提出过度竞争概念的批评),这一切都有助于对竞争政策的接受。[13]第四,接受外来思想并能融入本土文化。不可否认的是,对西方法律文化的接受和改造是日本法律发达的原因之一。在竞争文化培育方面,西方竞争法理念的灌输起了一定的作用。例如,1979年,OECD理事会采纳了“关于竞争政策以及受豁免或受调控部门的建议案”,并推荐给每个成员国。在日本,基于该建议案,FTC着手研究政府需要调控的各个领域,以及放宽调控的途径,并建议政府机构施行放宽调控的政策,一直延续至今。在20世纪80年代,日本与西方国家的贸易争端不断产生。日本和美国积极寻求解决结构性的市场障碍(SII),其重点在于日本原先自然形成的市场对外关闭问题,这是引起贸易摩擦的主要原因,这促使政府放宽市场管制,消除工业政策,加强反垄断政策。利用这个机会,FTC积极寻求加强反垄断政策和减少政府的控制,其主要目的就是刺激竞争。这也成为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政策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