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老年维权工作体系和网络。今后,要建立健全老年维权工作体系和网络,形成以有关职能部门为主体,各有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有关中介组织和基层组织共同参与的社会化老年维权网络和工作机制。要大力加强基层和社区的老年维权工作,社区党支部和居民委员会要把老年维权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服务组织和老年人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在老年维权工作方面的指导。农村是老年维权工作的重点。我国的老年人70%生活在农村。农村老人由于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由子女提供,而子女因经济状况和思想道德水平不同,很容易发生赡养纠纷。为此,农村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围绕巩固家庭养老大做文章,把老年维权工作落到实处[5]。
我们要努力创造一个适合人口老龄化的社会条件与环境,激发老年人为社会服务的意愿,引导老年人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充实其精神生活,使老年人安度晚年。
以上这些措施与对策,无疑都是从根本上为防治老年人犯罪提供了法律上和制度上的保障。
(三)防治老年人犯罪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关于对老年人犯罪的防治问题,有4点极为重要。一是加强对老年人进行思想教育。首先是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制教育。不能认为老年人社会阅历丰富,自然辨别是非的能力就强。事实上,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老年人文化程度不高,他们没有机会系统地学习法律,很大程度上办事仍是凭多年来养成的直觉、感觉等非理性经验。特别是近年来,我国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老年人同样也有一个不断学法、更新法律知识的问题。我国现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这项工作尤显重要。其次是加强对老年人自尊自爱、洁身自好的教育。老年人不能错误地认为前半辈子辛苦劳作,到了晚年,就应该不受任何限制地享受生活,把自己置于法律之外,当特殊公民。二是积极安排他们进行各种力所能及的活动,保障物质供应,充实精神生活,让有益的活动填补他们离开劳动岗位后产生的思想空虚,避免“无事生非”。三是动员全社会关心尊重老人,不使他们产生失落感,教育他们保持晚节。四是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把老年人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对于老年犯的处理,从犯罪心理学出发,提出要采取比较宽容的措施,特别要重视对老年犯刑满释放后的安置。
探讨老年人犯罪的对策问题,还应注意下面几点:
1.不能离开现实的社会条件抽象地谈论某种措施的优劣,比如,给老年人安排工作、兴建娱乐设施等,不能不受到各国失业率和经济承受能力的限制。
2.对老年人犯罪也应综合治理,要充分发挥行政的、法律的、政策的、社会的多方面因素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