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严之,单位为中国人民大学。
【注释】王利明,尹飞,程啸.中国
物权法教程.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293.梅夏英,高圣平.
物权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309。
《
海域使用管理法》、《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对此作了明定,国家海洋局更是将“海域使用权许可”(具体包括“海域使用权审批”、“海域使用权转让”)作为“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予以明确。参见《中国海洋报》2007年11月27日,另见
http://www.soa.gov.cn/hyjww/zwgk/xzxk/fl/webinfo/2007/11/ 1195468875643214.htm.2007-12-10.
参见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所载王家福、陈苏、周珂、李永军、刘保玉、关涛、税兵、胡田野、张志华等学者的文章。
我国《
物权法》第
5条对此作了明文规定。王利明.
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上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61刘保玉.物权法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60马俊驹,陈本寒.
物权法.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17。
不过,对物权法定主义的内容尚存争议,参见高圣平.物权法定主义及其当代命运.社会科学研究,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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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尹飞,程啸.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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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根据《
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海域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上述限制均由
国家海洋局发布的《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属于行政规章)第38~42条作出,其适法性还值研究。
高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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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诉讼程序仅能且应当适用诉讼法理,而非讼程序仅能且应当适用非讼法理,又称程序功能二元分立及程序法理分离适用论。
刘海渤.民事非讼审判程序初探.中国法学,2004,(3)。
学者间已有制定民事非讼程序法的建议,参见廖中洪.制定单行<民事非讼程序法>的建议与思考.现代法学,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