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现有私法进行总结的同时,“欧盟民法典草案”对“现有私法”也作了相当大的改进。例如,在欧盟所颁布的指令对很大一部分术语或者概念并未做出定义,或者指令间的定义相互冲突。在此基础上,欧盟民法典草案对所有概念都作出了统一的定义,建立了一套较完备的“法律术语”(Legal terminology)。例如,草案中对“签名”(Signature)、“书面”(Writing)、消费者(Consumer)等定义直接由“现行私法小组”起草,起草的依据则主要是根据指令中对这些概念的定义。不仅如此,欧盟民法典草案对现有“指令”当中的一些规则也作出了较大的修改,尤其是在消费者法(Consumer law)中。可以说,草案是对欧盟在过去二十多年间颁布指令的一次系统修改和简化。[28]由些可见,欧盟民法典草案在继承《欧盟合同法原则》的同时,对欧盟“现行私法”的规则也是一个系统的总结。因此说“继承性”是这部民法典草案的一大特色。
(二)融合性
欧盟各成员国间的法律跨越了普通法和大陆法两大法系,两大法系的法律规则、基础、文化、渊源和方法论等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有时甚至对立。而统一民法典需要调整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异,将最能反映欧盟各成员国间普遍接受的规则呈现出来。同时,私法的统一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为了促进“单一市场”的构建,推动“内部市场”(internal market)经济的发展,这也就决定了欧盟民法典草案在反映欧盟各国最普遍规则的同时,也应当与国际最普遍适用的规则和惯例相接轨。因此,融合两大法系和国际上最广适用的规则成为“欧盟民法典”的一大特点。
1、两大法系的融合
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在很多时候都拥有着一套共同的规则来解决私法领域内的纠纷,然而在一些时候,两大法系对待相同的问题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例如,在大陆法系国家,“诚实信用”(Good faith)被奉行为最高准则,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通常法院判决债务人承担“履行”责任。[29]然而,普通法系国家则没有“诚实信用”这一概念,该原则的精髓体现于少部分的案例中。[30]当出现债务人对债务的不履行时,法院通常判决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欧盟民法典草案需要将两大法系的规则相互融合,相互妥协,只有将规则统一后才可能达到减少多样性私法给“单一市场”构建所带来阻碍的目的,这也就决定了统一民法典很多时候需要在两种或多种相互冲突,甚至是对立的规则中做出决择,选择一条最普遍适用的条款。
总体上来说,草案更多的采用了大陆法系国家的一般规则,如要约(offer)的生效时间采取“到达主义”,这在根本上与普通法系国家采取的“投邮主义”存在明显的对立。[31]但是为构建“单一市场”的需要,统一民法典需要在这两种相互对立的规则中作出选择。其作出选择的依据则以最能反映欧盟更多成员国适用的规则为准。而欧盟各成员国间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大陆法系学说。因此,欧盟民法典草案更多的体现了大陆法系国家所拥有的最普遍规则。
然而,出于对欧盟各成员国法律多样性的尊重和保护,民法典草案在主要采用大陆法系规则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兼顾了普通法系国家的立法要求,同时也融合了普通法系的精髓。例如普通法系国家对“诚实信用”这一原则缺乏认同和理解,民法典草案在确认这一原则的同时,也将该原则具体适用的范围、要求和标准做了更详尽的规则。譬如,合同缔约前具体义务和责任的明确,则是“诚实信用”这一原则更加具体化的体现;同时对所有术语的统一定义,也使很多普通法系所缺乏的概念得到更深刻的理解,从而减少在具体案件中实施的阻碍。
2、与国际规则、惯例的融合
统一民法典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单一市场”的构建,以推动欧盟境内货物、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其根本目的和主要动力围绕着“经济”二字而展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私法的规则都趋于同国际上最普遍和广泛适用的规则、惯例相一致,以减少由于本国私法同国际上最普遍适用的规则差异明显而给经济发展带来的阻碍。欧盟民法典草案也是如此,在反映欧盟成员国间最普遍适用的规则同时,草案也试图与国际间最普遍适用的规则和惯例接轨。[32]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UNIDROIT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 2004)是欧盟民法典草案起草的一个重要参照。[33]值得一提的是,该合同通则在起草过程中大部分成员为《欧盟合同法原则》起草小组成员,因此,两部合同法存在着很多相同或相似的规则。[34]可以说,欧盟民法典草案在合同法规则上有很大一部分也来源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 1980)也是草案借鉴的一个重要渊源。该公约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得到批准,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际上最普遍适用的规则,或者是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认同。[35]欧盟民法典草案充分借鉴了该公约所规定的条款和适用的习惯,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与国际间最普遍适用的规则和惯例相接轨。[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