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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责任的比较研究

  

  因此,根据法国现行民法典第1384(4)条、第1384(5)条和第1384(6)条的规定,行为人就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的替代责任是特定的、具体的,包括:(1)父母就其未成年子女实施的侵权行为对他人承担的侵权责任。法国现行民法典第1384(4)条规定,如果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享有监护权的话,则他们应当对那些与他们一起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子女实施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2)雇主或者主人对其雇员或者仆人承担的控制义务。法国民法典第1384(5)条规定,雇主(commettants)和主人应当就他们的雇员(préposé)或者仆人(domestiques)在执行职务活动中实施的侵权行为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3)中小学教师或者师傅对其学生或者学徒承担的控制义务。法国民法典第1384(6)条规定,中小学教师或者师傅应当就他们监督之下的学生或者学徒实施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法律责任。


  

  在法国,虽然法国民法典第1384(4)条、第1384(5)条和第1384(6)条对各种具体类型的替代责任做出了规定,但是,学说对行为人承担的特定替代责任做出的分类并不完全相同。Carbonnier将行为人承担的特定替代责任分为两种即行为人就未成年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和行为人就其雇员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其中行为人就未成年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包括三种即父母就其未成年子女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师傅就其学徒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以及中小学校教师就其中小学生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这三种替代责任都具有一个共同点,这就是,行为人都是就未成年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而雇主承担的替代责任往往是建立在成年雇员实施的侵权行为的基础上。[6]Aynés和Malaurie也采取类似的态度,他们将行为人承担的替代责任分为行为人就其未成年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和行为人就其雇员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7]Cabrillac将行为人承担的特定替代责任分为三类:中小学教师就其监督的中小学生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父母和师傅就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学徒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主人和雇主就其仆人和雇员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8]Légier将行为人承担的特定替代责任分为四类:雇主就其雇员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父母就其未成年子女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师傅就其学徒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中小学教师就其中小学生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9]Roland和Boyer则将行为人承担的特定替代责任分为五种:雇主就其雇员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父母就其未成年子女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师傅就其学徒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国家就其中小学教师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以及国家就其公职人员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10]


  

  除了法国民法典规定的四种控制义务之外,法国侵权法是否还承认其他形式的控制义务?在法国,除了民法典第1384(4)条、第1384(5)条和第1384(6)条规定的几种特定类型的控制义务和替代责任之外,民法典第1384(1)条还规定了一般意义上的控制义务,因为该条规定,行为人不仅应当就自己的行为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而且还应当就其负责的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是否意味着法国民法典承认一般意义上的控制义务?答案是否定的,因为,长期以来,法国司法判例都认为,法国民法典第1384(1)条并没有规定一般意义上的替代责任,它仅仅是对法国民法典1384(4)条、第1384(5)条和第1384(6)条规定的几种控制义务的具体概括,在这些具体类型之外,行为人不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法国司法判例曾经认为,当妻子对受害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受害人不得要求丈夫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384(1)条就其妻子的侵权行为对自己承担侵权责任;当痴呆者在被监护期间对受害人实施了致害行为时,受害人不得要求监护人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384(1)条就痴呆者实施的侵权行为对自己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到了1991年之后,法国司法判例放弃了此种保守主义的态度,认为受害人有权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384(1)条要求行为人就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对自己承担替代责任。为此,法国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确立了两类控制义务:(1)精神病院对其精神病人承担的控制义务。法国最高法院在1991年3月29日的司法判例中认为,那些接受精神病人的职业援助中心,在病人处于受保护的、完全可以自由活动的环境中,即应对这些精神病人承担控制义务。[11](2)体育协会对观众承担的控制义务。法国最高法院1995年3月22日的司法判例中认为,体育协会应当对体育协会的成员承担控制义务,防止他们对第三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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