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替代责任的构成要件
根据上述定义,行为人承担的侵权责任要构成替代责任,应当符合四个构成要件。
其一,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是行为人之外的第三人。行为人没有直接对受害人实施侵权行为,行为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并因此导致受害人遭受损害。如果行为人直接对受害人实施了致害行为,则他们就其致害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不是替代责任,而是个人责任。
其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是行为人。没有对受害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至于直接对受害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是否也要就其直接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取决于各国侵权法的规定。在某些国家,如果第三人对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除了责令行为人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替代责任之外,法律也会责令第三人就其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而在某些国家,法律仅仅责令行为人就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之外,不会责令第三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其三,行为人同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承担替代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同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只有行为人同对受害人实施致害行为的第三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的关系,行为人才就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其四,行为人对第三人承担侵权法上的控制义务。行为人基于同第三人之间的特殊关系要承担控制第三人行为的义务。即便行为人同第三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如果该种特殊关系无法产生行为人对第三人的控制义务,则行为人无法就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替代责任。什么样的特殊关系能够产生侵权法上的控制义务,什么样的特殊关系无法产生侵权法上的控制义务,取决于各国侵权法的具体规定。
行为人承担的替代责任同第三人是否就其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没有关系。在传统理论中,法律坚持这样的观点:在替代责任中,除了行为人要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之外,第三人本人也应当就其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此时,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是替代责任,而第三人本人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是个人责任,建立在第三人自己过错的基础上。因此,根据传统理论,如果行为人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而第三人本人不就其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则行为人承担的侵权责任不被看作是替代责任而被看作行为人承担的个人责任。根据此种观点,替代责任的种类较少,仅仅包括雇主就雇员的侵权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合伙组织就其合伙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笔者认为,替代责任同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是否就其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个人侵权责任没有关系,无论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是否被责令就其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只要他们实施了侵权行为,法律要求第三人之外的行为人就他们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则行为人承担的侵权责任就是替代责任。因此,雇主就其雇员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合伙组织就其合伙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公司就其低级雇员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是替代责任。因为,在这些情况下,法律除了责令行为人承担替代责任之外也会责令雇员、合伙人或者公司低级雇员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公司就其董事、国家就其机关或者公务人员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也是替代责任,因为在这些情况下,公司和国家被责令就其董事和公务人员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承担的替代责任同行为人在行为时是否要对受害人承担注意义务没有关系。传统理论认为,行为人承担的替代责任同行为人承担的个人责任是相对立的两种性质不同的侵权责任:行为人承担的替代责任不是建立在自己对受害人承担的注意义务的违反基础上,而是建立在第三人对受害人承担的注意义务违反的基础上;如果行为人承担的侵权责任是建立在他们自己对受害人承担的注意义务违反的基础上,则他们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是个人责任而非替代责任;如果行为人承担的侵权责任是建立在第三人对受害人承担的注意义务违反的基础上,则他们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则是替代责任。因此,根据传统侵权法的理论,雇主就其雇员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是替代责任,因为,雇主承担的侵权责任是建立在雇员违反对受害人承担的注意义务基础上,但是,公司就其董事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不是替代责任,因为,公司董事被看做是公司的机关,公司的机关就是公司本身,他们违反对受害人承担的注意义务的行为被认为是公司的行为,因此,公司就其董事的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属于公司的个人责任。笔者认为,行为人承担的替代责任同行为人是否对受害人承担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和是否违反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没有必然关系,无论行为人是否直接对受害人承担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只要行为人不是就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而是就同自己有某种关系的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则行为人承担的侵权责任就被看做替代责任。